電動機車可酒駕? 誤信業者虧大

〔記者林良昇/台中報導〕王姓男子常喝酒,多次被逮到酒駕,想找方法規避,1名電動機車業者告訴他,酒後騎電動機車不違法,王男信以為真,花了3萬8000元買1輛來騎,以為從此「免疫」,不料酒後騎電動機車仍違法,他氣得大罵︰「騙我的業者很無良!」

辯電動機車不算車

警方上月底在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、榮華街口,發現王男的機車搖晃,疑似酒駕,將他攔停盤查,不料王男理直氣壯地說:「我是有喝酒,但電動機車不算車,我並無酒後駕『車』。」員警啼笑皆非,告訴王男電動機車也屬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依刑法規定仍受公共危險罪規範,並對他酒測,酒測值達0.5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
王男這才向警方透露,他喜歡工作後小酌,曾被查獲酒駕,有機車業者對他表示,騎電動機車酒駕不會被罰,他才花3萬8000元買來代步,沒想到花錢卻沒消災,讓他直呼上當。

針對這種無良推銷術,施姓銷售業者分析,消費者可能會有「騎電動機車或電動腳踏車就沒酒駕問題」的誤會,但銷售業者不可能不知道,絕對要提醒消費者酒駕的問題。

酒駕 連腳踏車也罰

警方也提醒民眾,自行車雖不屬動力交通工具,目前無公共危險罪罰則,但酒後騎自行車,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「危險方式駕駛」,處300~600元罰鍰。

發佈留言